日前,國辦印發《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》,要求2018年內在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慶市、沈陽市、大連市、南京市、廈門市、武漢市、廣州市、深圳市、成都市、貴陽市、渭南市、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個試點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,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,201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開。
時間表
2018年
●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,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,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。
2019年
●在全國范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,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。
●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。
2020年
●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。
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(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);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,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、水利、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;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、中介服務、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,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。
《通知》要求,審批流程要統一。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四個階段,相關審批事項歸入相應階段。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,實行并聯審批、限時辦結。
審批環節要精簡。包括要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;取消不合理、不必要的審批事項;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,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,下放或委托下級機關審批等。
審批體系要完善!耙粡埶{圖”統籌項目實施;“一個系統”實施統一管理;“一個窗口”提供綜合服務;“一張表單”整合申報材料;“一套機制”規范審批運行。